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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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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戎弱冠詣阮籍,時劉公榮在坐。阮謂王曰:“偶有二鬥美酒,當與君共飲。彼公榮者,無預焉。”二人交觴酬酢,公榮遂不得壹杯。而言語談戲,三人無異。或有問之者,阮答曰:“勝公榮者,不得不與飲酒;不如公榮者,不可不與飲酒;唯公榮,可不與飲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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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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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秀既恨石崇不與綠珠,又憾潘嶽昔遇之不以禮。後秀為中書令,嶽省內見之,因喚曰:“孫令,憶疇昔周旋不?”秀曰:“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?”嶽於是始知必不免。後收石崇、歐陽堅石,同日收嶽。石先送市,亦不相知。潘後至,石謂潘曰:“安仁,卿亦復爾邪?”潘曰:“可謂‘白首同所歸’。”潘金谷集詩雲:“投分寄石友,白首同所歸。”乃成其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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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文王功德盛大,坐席嚴敬,擬於王者。唯阮籍在坐,箕踞嘯歌,酣放自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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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以立冬。先立冬三日,太史谒之天子曰:某日立冬,盛德在水。天子乃齐。立冬之日,天子亲帅三公、九卿、大夫以迎冬于北郊,还反,赏死事,恤孤寡。是月也,命大史衅龟策,占兆审卦吉凶,是察阿党,则罪无有掩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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